借还书 

  图书馆在各个分馆大厅入口处都设有借还书处及自助借还机。借书时,读者应确定所借图书没有污损后,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,或通过借还机借阅,同时要注意核实借书册数及还书日期。还书时,将所还图书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,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,或通过借还机还书,同时请读者注意核实图书归还情况。

  借期及可借册数:
中文图书
可借册数
借期
可续借次数
续借期限
本科生
15册
1个月
1次
1个月
硕士研究生
20册
1个月
1次
1个月
博士研究生
20册
3个月
2次
2个月
教职工30册3个月2次2个月
   
 
注:
  续借仅限在没有其它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如果读者有拖欠记录(图书逾期未还、超期罚款未付),则不能办理续借手续;
  读者须在规定的图书归还期限内及时将所借图书归还,逾期将按0.20元/天收取逾期费。图书应还日期如在寒暑假,可在开学一周内归还图书。
 

图书阅览
  图书馆藏书提供开架阅览,本校读者可自行取阅并归还上架。
 “基藏书库”面向师生开放阅览,不提供外借。请读者在馆内阅览后放回阅览桌上或书架上。

 
通借通还
  图书馆自2006年11月开通通借通还业务。读者可持本人借阅证到三校区任一图书馆借阅图书,在三校区任一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均可在三校区任一图书馆归还。
 
网上续借
  读者可自行在网上续借一次图书。
 
网上催还
  对一周内即将到期需要归还的图书,图书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催还通知,读者需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提前设置个人电子邮箱。